东坡易传 - 第 29 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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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四:井甃,无咎。
《象》曰:“井甃无咎”,修井也。
“修”,洁也。阳为动、为实,阴为静、为虚。泉者所以为井也,动也实也;井者泉之所寄也,静也、虚也。故三阳为泉,三阴为井。初六最下,故曰“泥”;上六最上,故曰“收”;六四居其间而不失正,故曰“甃”。“甃”之于井,所以御恶而洁井也,井待是而洁,故“无咎”。
九五:井洌寒泉,食。
《象》曰:“寒泉”之“食”,中正也。
此其“正”,与九三一也,所以食者,“中”也。
上九:井收,勿幕;有孚,元吉。
《象》曰:“元吉”在上,大成也。
“收”者,甃之上,穷也。“收”非所以为井,而井之权在“收”。夫苟幕之,则下虽有寒泉而不达,上虽有汲者而不获,故“勿幕”,则“有孚,元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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革 卦 (第四十九)
兑上
离下
“革”:巳日乃孚,元亨利贞,悔亡。
《彖》曰:“革”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:“革”。“巳曰乃孚”革而信之;文明以说,大亨以正;革而当,其悔乃亡。
水、火,则有男女之象然后能相生,此非水、火也。“二女同居”而已。“二女同居”则“睽”,所以不“睽”者,“兑”欲下而遇“离”,“离”欲上而遇“兑”,虽欲相违而不能也。既不相得,又不相违,则不能无相攻;攻而不已,必有一胜;胜者斯“革”之矣。火能革金,“离”革“兑”者也,故曰“革”。火者金之所畏也,而金非火则无以就器用,器成而后知火之利也。故夫“革”,不信于“革”之日,而信于已“革”之日,以其始之不信,是以知悔者“革”之所不能免也,特有以亡之尔。
天地革而四时成;汤武革命,顺乎天而应乎人。革之时大矣哉!
《象》曰:泽中有火,“革”;君子以治历明时。
“历”者天事也;“时”者,人事也。
初九:巩用黄牛之革。
《象》曰:“巩用黄牛”,不可以有为也。
以卦言之,则“离”革“兑”者也;以爻言之,则阳革阴者也。六爻皆以阳革阴,故初九、九三、九四、九五四者所以革人;而六二、上六者人革之。初九、九三所以为革者,火也;而六二者火之所附,初九、九三之所欲革者也。火以有所附为利,而所附者以得火为灾,故初九、九三常愿六二之留而不去也。夫六二苟留而不去,其见革也无日矣。六二之欲去,如“遯”之九三之欲遯也,故初九当用“遯”之六二,所以执九三者,固而留之。六二之所以去者,以我有革之之意也;故“不可以有为”,有为则革之之意见矣。
六二:巳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
《象》曰:“巳日革之”,行有嘉也。
初九之所以固我,非爱我也,畏我去之;故未见其革尔。徒见其今之固我而不我革,以为可信而与之处,则及矣。君子见几而作,彼今日不革,巳日必革之,故“征吉”。为初九计,则宜留;自为计,则宜征。六二之所谓“嘉”者,五也;五之所以为“革”者,与初异矣。舍初从五,其吉也,岂复有咎哉!
九三:征凶,贞厉。革言三就,有孚。
《象》曰:“革言三就”,又何之矣!
九三有应于上,故其意常欲征也。六二之所以不得去者,以我乘之也;舍之而征,则二去矣。二苟去之,则我与初九无所施其革,二阳相灼而丧其所附,则穷之道也。故“征凶,贞厉”。贞者,不征之谓也;不征则与六二处而不相得以相革者也,故危。虽危而不凶,言者以也。“革言三就”,犹曰革以三成。三者相持而成革,明二之不可去也。二存则初与三相信,二去则初与三相疑,此必然之势也。故曰:“革言三就,有孚。”
九四:悔亡,有孚;改命,吉。
《象》曰:“改命”之“吉”,信志也。
下之二阳,以火为革者也;故见革者惟欲去之,此德不足者也。德不足而革,则所革者亡,革者亦凶。故初九、九三,皆以六二之留为吉也。上之二阳则不然,其革也以说。革而人莫不说,非有德者,其孰能之?九四,未当位者也;未当位而革,故悔革而说,故“悔亡,有孚”也。改命者始受命也,虽未当位,而志自信矣。
九五:大人虎变,未占有孚。
《象》曰:“大人虎变”,其文炳也。
《易》曰:“云从龙,风从虎。”虎有文而能神者也,豹有文而不能神者也。故大人为虎,君子为豹。非大人而革者,皆毁人以自成,废人以自兴,故人之从之也,必占其可从而后信。若大人之革也,则在我而已炳然日新,天下之所谓文者自废矣,此岂待占而后信者哉!
上六:君子豹变,小人革面,征凶,居贞吉。
《象》曰:“君子豹变”,其文蔚也;“小人革面”,顺以从君也。
上六,见革于大人者也。此见革者君子也,则其向之未革,乃其避世之遇尔。豹生而有文,岂其无素而能为之哉!若小人也,则革面而已。朝为寇雠,莫为腹心,无足怪者。下之二阳,德不足者也,故六二以征为吉;上之二阳,大人也;故上六以征为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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鼎 卦 (第五十)
离上
巽下
“鼎”:元吉,亨。
《彖》曰:“鼎”,象也。
“象”者,可见之谓也。天之生物不可见,既生而刚强之者可见也。圣人之创业,其所以创之者不可见,其成就熟好,使之坚凝而不坏者可见也。故《象》曰:“君子以正位凝命。”“革”所以改命,而“鼎”所以凝之也;知“革”而不知“鼎”,则上下之分不明而位不正,虽其所受于天者,流泛而不可知矣。
以木“巽”火,亨饪也。圣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养圣贤。
大器非器也,大亨非亨也。取“鼎”之用而施之天下,谓之“大亨”。“鼎”之用,极于亨帝而已,以其道养圣贤,则亨之大者也。国有圣贤,则君位定而天命固矣。
“巽”而耳目聪明,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是以“元亨”。
“元亨”,所谓“元吉,亨”也。柔进而上行者,五也;五得中而应乎刚,则所以为耳目者,“巽”也。
《象》曰:木上有火,“鼎”;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初六:鼎颠趾,利出否;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《象》曰:“鼎颠趾”,未悖也;“利出否”,以从贵也。
六爻皆“鼎”也。当其处者有其象,故以初为“趾”,二与三四为“腹”而实在焉;五与上为“耳”。初六上应九四,颠趾之象也;夫“鼎”,圣人将“以正位凝命”,亨而熟之至于可食而后已;苟有不善者在焉,则善与不善皆亨而并熟,而善者弃矣。鼎于是,未有实也;故及其未有实而颠之,以同其不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