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理探源

命理探源 - 第 6 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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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命安未宫,小限莅戌。

  按:安命乙未,小限丙戌,亦可。

  推流年法

  凡推流年,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为主,其论生克,亦如上例。经云:太岁为一年主宰,乌不可重视之哉。

  假如庚金日主,于乙卯年推,即是流年乙卯,乙木为我克者,阳见阴为正财。列式如下:

  坤造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申时生

  七煞 丙午 正官正印

  败财 辛丑 伤官败财正印

  庚午 正官正印

  偏财 甲申 比肩食神偏印

  十岁庚子 二十己亥 三十戊戌 四十丁酉 五十丙申 六十乙未 七十甲午 八十癸巳

  大运十岁,扣足多五十天,每逢丁壬之年,二月初九日申时交换。

  命安未宫,小限莅戌,流年乙卯,正财主事。

  推胎元法

  俞曲园《游艺录》云:四柱之外,佐以胎元,胎元者,受胎之月也,生月干前一位,支前三位即是。

  如己巳月生,则胎元在庚申,壬午月生,则胎元在癸酉,余仿此。

  《三命通会》云:以当生前三百日,为十月之气,乃是受胎之正。

  如甲子日生,即以甲子为受胎之日,盖五六计三百日也,余仿此。

  按:此二说俱有理由,合并录之。

  推息法

  《渊海子平》云:起息之法,取日主天干合处,地支合处即是。

  《星平会海》云:假如甲子日主,取天干甲与己合,又取地支子与丑合,即己丑是息。余仿此。

  推变法

  《渊海子平》云:起变之法,取时上天干合处,时下地支合处即是。

  《星平会海》云:假如丙寅时,取天干丙与辛合,地支寅与亥合,即辛亥是变。余仿此。如柱中天干无辛字,地支无亥字,虚邀亦可,不必尽拘。

  推通法

  《渊海子平》云:起通法,假如甲子月寅时生,卯上安通,取甲己之年丙作首,即丁卯是通。

  原注云:寅卯相通,辰巳相通,午未相通,申酉相通,戌亥相通,子丑相同,是也。

  按:人之穷通,系乎命运,而宫限之向背,亦与命运攸关,皆亦重视。若胎息变通四法,不过古人言命之一说,似可毋庸拘泥,兹因古籍所载,录之聊备一格。

  推小运法

  《星平会海》云:小运之法本由时,阳男阴女顺相宜。阴男阳女随逆转,一位一岁不差移。

  假如阳年男命顺行,甲子时生,一岁即行乙丑,二岁丙寅,三岁丁卯。阳年女命逆行,甲子时生,一岁即行癸亥,二岁壬戌,三岁辛酉。一位一年,周而复始。阴年男命逆行,阴年女命顺行亦然。

卷三 强弱

  天干生旺死绝

  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此十干寄临十二名词也。

  甲木长生在亥,乙木长生在午,丙火、戊土长生俱在寅,丁火、己土长生俱在酉,庚金长生在巳,辛金长生在子,癸水长生在卯。阳干顺行,阴干逆行。自长生、沐浴、至胎、养,十二支周矣。

五阳干生旺死绝定局

  甲 丙 戊 庚 壬

长生 亥 寅 寅 巳 申

沐浴 子 卯 卯 午 酉

冠带 丑 辰 辰 未 戌

临官 寅 巳 巳 申 亥

帝旺 卯 午 午 酉 子

 衰 辰 未 未 戌 丑

 病 巳 申 申 亥 寅

 死 午 酉 酉 子 卯

 墓 未 戌 戌 丑 辰

 绝 申 亥 亥 寅 巳

 胎 酉 子 子 卯 午

 养 戌 丑 丑 辰 未

五阴干生旺死绝定局

  乙 丁 己 辛 癸

长生 午 酉 酉 子 卯

沐浴 巳 申 申 亥 寅

冠带 辰 未 未 戌 丑

临官 卯 午 午 酉 子

帝旺 寅 巳 巳 申 亥

 衰 丑 辰 辰 未 戌

 病 子 卯 卯 午 酉

 死 亥 寅 寅 巳 申

 墓 戌 丑 丑 辰 未

 绝 酉 子 子 卯 午

 胎 申 亥 亥 寅 巳

 养 未 戌 戌 丑 辰

  沈孝瞻曰:支有十二月,故每干长生至胎养,亦分十二位。气之由盛而衰,衰而复盛,逐节细分,遂成十二。而长生沐浴等名,则假借形容之词也。长生者,犹人之初生也。沐浴者,犹人既生之后,而沐浴以去垢;如果核既为苗,则前之青壳,洗而去之矣。冠带者,形气渐长,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。临官者,由长而壮,犹人之可以出仕也。帝旺者,壮盛之极,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。衰者,盛极而衰,物之初变也。病者,衰之甚也。死者,气之尽而无余也。墓者,造化收藏,犹人之埋于土者也。绝者,前之气已绝,后之气将续也。胎者,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。养者,如人养母腹也。自是而后,长生循环无端矣。

  《考原》曰:木长生于亥,火长生于寅,金长生于巳,水长生于申,土亦长生于申,寄生于寅,各由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,顺历十二辰,盖天道循环,生生不已。故木方旺而火已生,故火方旺而金已生,故金方旺而水已生,故水方旺而木已生。由长生而顺推,则必壮,盛则必衰,终而复始,迭运不穷,此四时之所以错行,无气之所以顺布也。至于土生申而寄于寅,则后天坤艮之位,故易于坤,曰万物皆致养焉,于艮,曰万物之所以成终而成始也。

  《协纪辩方》云:五行长生之义,《考原》之说甚明,而土之生于寅申,则引而未发,由今考之,水土之同生于申也,申为坤,坤为地,水土之所凝也。土寄于寅者,寅为孟春之月,天气下降,地气上腾,天地所以和同,草木所以萌动也。是故洪范家独以土生于申,为五行之体。阴阳选择著家,皆以土生于寅,为五行之用。盖长生在寅,则临官在巳,乃为土旺金生,与木火水同为一例。然则以土为生于寅者,所以顺五行相生之序,与月令土旺于夏秋之交,以顺四时相生之序者,同出于理之自然,而非臆说也。此外又有阳死阴生,阳顺阴逆之说。甲木死于午,则乙木生焉。丙戊死于酉,则丁己生焉。庚金死于子,则辛金生焉。壬水死于卯,则癸水生焉。由长生而沐浴,十二位皆逆转,阳死则阴生,阴死则阳生,此二气之分也。顺逆分合,俱极有妙理,论十干则分阴阳,论五行则阳统阴,皆天地自然之义,故凡言数者皆祖之。

  五行用事

  甲乙寅卯木,旺于春;丙丁巳午火,旺于夏;庚辛申酉金,旺于秋;壬癸亥子水,旺于冬;戊己辰戌丑未土,旺于四季。

  《神枢经》云:五行旺各有时,惟土居无所定,乃于四立之前,各旺一十八日。

  历例云:立春木,立夏火,立秋金,立冬水,各旺七十二日。土于四立之前,各旺十八日,合之亦为七十二日。总三百六十日,而岁成矣。

  《白虎通》云:土所以旺四季何?木非土不生,火非土不荣,金非土不成,水非土不高。土扶微助衰,历成其道,故五行更旺亦须土也。旺四季,居中央,不名时。沈新周曰:春木夏火,秋金,冬水,非言其形,言其气也。

  醉醒子曰:立春之后,则用阳木三十六日,艮土分野,丙戊长生。惊蛰六日后,则用阴木三十六日,癸水寄生。清明后十二日,则用戊土十八日,阳水归库,阴水返魂,夏秋冬亦如此。又支中所藏,止以月论,年日时不论,盖人命重提纲也。

  四时休旺

  春木旺,火相,水休,金囚,土死。夏火旺,土相,木休,水囚,金死。秋金旺,水相,土休,火囚,木死。冬水旺,木相,金休,土囚,火死。四季土旺,金相,火休,木囚,水死。

  《五行大义》云:凡当旺之时,皆以子为相者,以其子方壮,能助治事。父母为休者,以其子当旺气正盛,父母衰老,不能治事,如尧老禅舜,委以国政也。所克为死者,以其身旺能制杀之,所畏为囚者,以其子为相,能囚仇敌也。

  《三命通会》云:盛德乘时曰旺。如春木旺,旺则生火,火乃木之子,子乘父业,故火相;木用水生,生我者父母,今子嗣得时,登高明显赫之地,而生我者当知退矣,故水休。休者,美之无极,休然无事之义。火能克金,金乃木之鬼,被火克制,不能施设,故金囚;火能生土,土为木之财,财为隐藏之物,草木发生,土散气尘,所以春木克土则死。夏火旺火,生土则土相,木生火则木休,水克火则水囚,火克金则金死。六月土旺,土生金则金相,火生土则火休,木克土则木囚,土克水则水死。秋金旺,金生水则水相,土生金则土休,火克金则火囚,金克木则木死。冬水旺,水生木则木相,金生水则金休,土克水则土囚,水克火则火死。观夏月大旱,金石流,水土焦。六月暑气增,寒气灭;秋月金胜,草木黄落;冬月大寒太冷,水结冰,火气顿减,其旺其死,概可见矣。盖四时之序,节满即谢,五行之性,功成必复,故阳极而降,阴极而升,日中则昃,月盈则亏。此天之常道也。人生天地,势积必损,财聚必散,年少反衰,乐极反悲。此人之常情也。故一盛一衰,或得或失,荣枯进退,难逃此理也。经云:人虽灵于万物,命莫逃乎五行。斯言尽矣。

  按:强弱者乃表示盛衰之代名词也,盖有强必有弱,有弱必有强,断无强者终强,弱者终弱之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