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坡易传

东坡易传 - 第 20 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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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九三虽阳,而与阴同体,是为以阴止阳,徒欲止之而无应于上,止之不由其道,盖系之而已。彼欲去矣,而以力系之,我惟无疾而后可,一日有疾,则彼皆舍我而去尔,何则?所以系之者,恃力也。故曰:“畜臣妾,吉。”系者,“畜臣妾”之道,而非所以畜君子也。
   九四:好遯,君子吉,小人否。
  《象》曰:君子“好遯”,“小人否”也。
  九四有初六之好,舍其好而遯,则“君子吉”,而“小人否”也。
  九五:嘉遯,贞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嘉遯贞吉”,以正志也。
  六二,九五配也。舍其配而遯,故曰“嘉遯”。犹惧其怀也,故戒之以“贞吉”。
  上九:肥遯,无不利。
  《象》曰:“肥遯无不利”,无所疑也。
  无应于下,沛然而去,“遯”之肥也。夫九三牵于二阴而为之止,我不知势之不可以不遯而止之,非其利也;然则上九之“肥遯①”,非独以利我,亦以利三也。
  【校注】
  ① 肥遯:《苏氏易传》无“肥”字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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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 壮 卦 (第三十四)
  震上
  乾下
   
  “大壮”:利贞。
  《彖》曰:“大壮”:大者壮也。刚以动,故壮。“大壮,利贞”,大者,正也,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。
  以大者为正,天地之至情也。
  
  《象》曰:雷在天上,“大壮”。君子以非礼弗履。
  所以全其勇、壮也。
  
  初九:壮于趾,征凶有孚。
  《象》曰:“壮于趾”,其孚穷也。
  “乾”施壮于“震”者也。壮者为羊,所施为藩,故五以二为羊,三以六为藩。以类推之,则初九之壮,施于九四;九四藩决不羸,则初九亦触四之羊也。以其最下而用壮,故曰“壮于趾”。自下之四,故曰“征”。众皆触非其类,已独触其类。触其类,则有孚于非其类矣,不孚于方壮之阳,而孚于已穷之阴,故虽有孚而不免于凶者,其孚穷而不足赖也。
  
  九二:贞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九二贞吉”,以中也。
  初九以触阳“凶”,九三以独阴“厉”,皆失中者也。九二之于五也,进不触之,退不助之,安贞而已,中也。
  
  九三:小人用壮,君子用罔,贞厉。羝羊触藩,羸其角。
  《象》曰:“小人用壮”,君子罔也。
  “羊”,九三也;“藩”,上六也,“羸”,废也。九三之壮施于上六。上六,穷阴也;九三,壮阳也。以壮阳触穷阴,其势若易易然①。然而阳壮则轻敌,阴穷则深谋,故小人以是为壮,而君子以是为罔已也。以阳触阴,正也;而危道也。是以君子不触也。
  【校注】
  ① 易易然:《苏氏易传》无“然”字,误。
  
  九四:贞吉,悔亡。藩决不羸,壮于大舆之輹。
  《象》曰:“藩决不羸”,尚往也。
  九四有藩,是以知初九之触也,欲进而消二阴者①。九四之“贞吉”也,外有二阴之敌,而内有初九之触,此九四之所以有“悔”也。忿其触而羸其角,则是敌未亡而内自战,四以是为病也,故见触不校,即而怀之。以为其徒,则可以“悔亡”,故曰“藩决不羸,壮于大与之輹”。九四自决其藩,而不以羸初九之角,则向之触我者止而为吾用,适所行以壮吾輹尔。临敌而輹壮,可以往矣。
  【校注】
  ① 消二阴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消二阳”,误。
  
  六五:丧羊于易,无悔。
  《象》曰:“丧羊于易”,位不当也。
  “羊”,九二也;六五者,九二施壮之地也。以阴居阳则不纯乎阴,有志于助阳矣。是以释九二之羊而纵之,故曰:“丧羊于易,位不当也。”人皆为藩以御羊,而已独无有,岂非易之至也歟?有藩者,羸其角;而易者丧之,羸其角者“无攸利”,则丧之者“无悔”,岂不明哉!
  
  上六:羝羊触藩,不能退,不能遂。无攸利,艰则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不能退,不能遂”,不详也。“艰则吉”,咎不长也。
  “羊”,九三也;“藩”,上六也。自三言之,三不应触其藩;自上言之,上不应羸其角。二者皆不计其后而果于发者,三之触我,我既已罔之矣,方其前“不得遂”,而退不得释也,岂独羊之患,虽我则何病如之?且未有羊羸角而藩不坏者也,故“无攸利”,均之为不利也,则以知难而避之,为“吉”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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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晋 卦 (第三十五)
  离上
  坤下
   
  “晋”:康侯,用锡马,蕃庶,昼日三接。
  《彖》曰:“晋”,进也。明出地上,顺而丽乎大明,柔进而上行。是以“康侯,用锡马,蕃庶,昼日三接”也。
  “晋”以“离”为君,“坤”为臣。“坤”之为物广大博厚,非特臣尔,乃诸侯也。故曰“康侯”,君以是安诸侯也。夫“坤”顺而“离”明,以顺而进,趋于明,无有逆而不受者,故曰“锡马”。马所以进也,锡之马而使蕃之,许其进之甚也。一日三接,喜其来之至也。
  
  《象》曰:明出地上,“晋”,君子以自昭明德。
  
  初六:晋如,摧如,贞吉。罔孚,裕,无咎。
  《象》曰:“晋如摧如”,独行正也;“裕无咎”,未受命也。
  三阴皆进而之“离”,九四居于其冲,欲并而有之,众之所不与也。初六有应于四,将以众适四,故进而众摧之也。夫初六之适四,正也;其以众适四,不正也。已独行而不以众,则得其正矣,故曰“贞吉”。我虽正矣,而众莫吾信,故“裕”之而后“无咎”。裕之而后无咎者,众未肯受吾命也。
  
  六二:晋如,愁如,贞吉。受兹介福,于其王母。
  《象》曰:“受兹介福”,以中正也。
  将进而之五,而四欲得之,故“晋如,愁如”。我守吾正,虽四为拒,不能终闭也,故受福于王母。六五之谓王母也,以其为王母,故二虽阴,亦可得而归之矣。
  
  六三:无允,悔亡。
  《象》曰:“无允”之,志上行也。
  将适上九而近于四,悔也。虽与之近,而众信其不与也,故“悔亡”。
  
  九四:晋如,鼫鼠,贞厉。
  《象》曰:“鼫鼠贞厉”,位不当也。
  求得而未必能者,鼫鼠也。六二、六三,非其所当得也。因其过我欲兼有之,而众不听,故曰“晋如,鼫鼠”。九四之有初六,正也;非其正者,固不可得矣。而正者犹危,则位不当之故也。
  
  六五:悔亡。失得勿恤,往吉,无不利。
  《象》曰:“失得勿恤”,往有庆也。
  四夺其与,悔也。然而众不与四,是以“悔亡”。夫以五之尊而下与四争,其所附则陋矣,故虽失所当得,“勿恤”,而往则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