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坡易传 - 第 3 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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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六:利永贞。
《象》曰:用六“永贞”,以大终也。
《易》以大小言阴阳。“坤”之顺,进以小也;其贞,终以大也。
《文言》曰:“坤”至柔而动也刚。
夫物非刚者能刚,惟柔者能刚耳。畜而不发,及其极也,发之必决。故曰“沉潜刚克”。
至静而德方。
夫物圆则好动,故至静所以为方也。
后得主而有常,含万物而化光。坤道其顺乎?承天而时行。积善之家,必有馀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馀殃。臣弑其君,子弑其父,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来者渐矣,由辩之不早辩也。《易》曰:“履霜,坚冰至,”盖言顺也。
惟其顺也,故能济其刚;如其不顺,则辨之久矣。
“直”,其正也,“方”其义也。君子敬以直内,义以方外;敬义立而德不孤。 “直、方、大,不习无不利”,则不疑其所行也。
小人惟多愧也,故居则畏,动则疑;君子必自敬也,故内“直”,推其直于物,故外“方”。直在其内,方在其外,隐然如名师良友之在吾侧也,是以独立而不孤,夫何疑之有?
阴虽有美,含之以从王事,弗敢成也。地道也,妻道也,臣道也,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。天地变化,草木蕃;天地闭,贤人隐。《易》曰:“括囊,无咎无誉。”盖言谨也。
方其变化,虽草木犹蕃;及其闭也,虽贤人亦隐。
君子黄中通理,正位居体。美在其中,而畅於四支,发於事业,美之至也。
“黄”,中之色也;“通”是“理”,然后有是色也。君子之得位,如人之有四体为己用也。有手而不能执,有足而不能驰,神不宅其体也。
阴疑於阳必战。为其嫌於无阳也,故称“龙”焉;犹未离其类也,故称“血”焉。夫“玄黄”者,天地之杂也。天玄而地黄。
“嫌”也、“疑”也,皆似之谓也。阴盛似阳必“战”。方其盛也,似无阳焉,故虽阴而称“龙”。然犹未离其阴阳之类也,故称“血”,以明其杂。若阴已变而为阳,则无复“玄黄”之杂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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屯 卦(第 三)
坎上
震下
“屯”:元亨,利贞。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。
因世之“屯”,而务往以求功,功可得矣;而争功者滋多,天下之乱愈甚,故“勿用有攸往”。虽然我则不往矣,而天下之欲往者皆是也①,故“利建侯”。天下有侯,人各归安其主②,虽有往者,夫谁与为乱?
【校注】
① 欲往者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欲往焉者”。②
② 主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生”,上言“天下有侯”,下句应为“归安其主”,故不从。
《彖》曰:“屯”,刚柔始交而难生,动乎险中,大亨贞。雷雨之动,满盈,天造草昧;宜建侯而不宁。
“屯”有四阴,“屯”之义也。其二阴以无应为“屯”,其二阴以有应而不得相从为“屯”。故曰:“刚柔始交而难生。”物之生,未有不待雷雨者,然方其作也,充满溃乱,使物不知其所从,若将害之,霁而后见其功也。天之造物也,岂物物而造之①?盖草略茫昧而已。圣人之求民也,岂人人而求之,亦付之诸侯而已。然以为安而易之,则不可。
【校注】
① 之:《苏氏易传》无此字。
《象》曰:云雷,“屯”;君子以经纶。
初九:磐桓;利居贞,利建侯。
《象》曰:虽“磐桓”,志行正也。以贵下贱,大得民也。
初九以贵下贱,有君之德而无其位,故磐桓居贞以待其自至。惟其无位,故有从者,有不从者。夫不从者,彼各有所为“贞”也。初九不争以成其“贞”,故“利建侯”,以明不专利而争民也。民不从吾,而从吾所建,犹从吾耳。
六二:屯如,邅如。乘马,班如。匪寇,婚媾。女子贞,不字;十年乃字。
《象》曰:六二之难,乘刚也;“十年乃字”,反常也。
志欲从五而内忌于初,故“屯”、“邅”不进也。夫初九,屯之君也,非寇也;六二之“贞”于五,也知有五而已,苟异于五者,则吾寇矣,吾焉知其德哉!是故以初为“寇”,曰吾非与“寇”为“婚媾”者也。然且不争而成其贞,则初九之德至矣。
六三:即鹿无虞,惟入于林中。君子几,不如舍,往吝。
《象》曰:“即鹿无虞”,以从禽也;“君子舍之,往吝”,穷也。
势可以得民从而君之者,初九是也。因其有民,从而建之使牧其民者,九五是也。苟不可得而强求焉,非徒不得而已,后必有患。六三非阳也,而居于阳,无其德而有求民之心,将以求上六之阴。譬犹“无虞”,而以“即鹿”,鹿不可得,而徒有入林之劳。故曰:“君子几”,不如舍之。“几”,殆也。
六四:乘马,班如;求婚媾。往吉,无不利。
《象》曰:求而往,明也。
方未知所从也,而初来求婚,从之,吉可知矣。
九五:屯其膏,小贞吉;大贞凶。
《象》曰:“屯其膏”,施未光也。
“屯”无正主,惟下之者为得民。九五居上而专于应,则其泽施于二而已。夫大者患不广博,小者患不贞一,故专于应,为二则吉,为五则凶。
上六:乘马班如;泣血涟如。
《象》曰:“泣血涟如”,何可长也。
三非其应,而五不足归也。不知五之不足归,惑于近而不早自附于初九,故穷而至于“泣血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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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 卦(第 四)
艮上
坎下
“蒙”: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利贞。
《彖》曰:“蒙”,山下有险,险而止,“蒙”。“蒙,亨”,以亨行时中也。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”,志应也。“初筮告”,以刚中也;“再三渎,渎则不告”,渎蒙也。蒙以养正,圣功也。
“蒙”者,有蔽于物而已,其中固自有正也。蔽虽甚,终不能没其正,将战于内以求自达,因其欲达而一发之,迎其正心,彼将沛然而自得焉。苟不待其欲达而强发之,一发不达,以至于再三,虽有得,非其正矣。故曰: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”彼将内患其蔽,即我而求达,我何为求之?夫患蔽不深,则求达不力;求达不力,则正心不胜;正心不胜,则我虽告之,彼无自入焉。故初筮告者,因其欲达而一发之也。“再三渎,渎则不告”者,发之不待其欲达①,而至于再三也。“蒙,亨,以亨行”者,言其一通而不复塞也。夫能使之一通而不复塞者,岂非时其中之,欲达而一发之乎?故曰“时中”也。圣人之于“蒙”也,时其可发而发之,不可则置之,所以养其正心而待其自胜也,此圣人之功也。
【校注】
①达,《苏氏易传》作“进”,误。
《象》曰:山下出泉,“蒙”;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“果行”者,求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