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坡易传

东坡易传 - 第 33 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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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尚”,配也,九四以阳居阴,不安于暗者也,方其患蔽而求发,则虽两刚可以相受,故曰“往有尚”,言其与配同也。及其暗去而明全,“离”之功既周浃矣,则当去之。既浃而不去,则有相疑之灾。九四之为人,可与共忧患而不可与同安乐者也。
  六二:丰其蔀,日中见斗,往得疑疾。有孚,发若,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有孚发若”,信以发志也。
  九三:丰其沛,日中见沬,未折其右肱,无咎。
  《象》曰:“丰其沛”,不可大事也;“折其右肱”,终不可用也。
  “蔀”,覆也,蔽之全者也。“见斗”,暗之甚也。“沛”,旆也,蔽之不全者也。“沬”,小明也,明暗杂者也。六五之谓“蔀”,上六之谓“沛”,何也?二者皆阴也,而六五处中,居暗以求明;上六处高,强明以自用。六二之适五也,适于全蔽而甚暗者也。夫蔽全,则患蔽也深;暗甚,则求明也力。六五之暗,不发则已,发之则明矣。故曰:“往得疑疾,有孚,发若,吉。”以阴适阴,其始未有不疑者也,六二虽阴,而所以为“离”,明之所自出也,故始疑而终信也。若夫九三之适上六,则适于明暗杂者也;用人则不能,自用则不足,故不可以大事也。君子不畏其蔽,而畏其杂,以为无时而可发也,为之用乎则不可,不为之用乎则不敢,故折其右肱,以示必不可用而后免也。
  九四:丰其蔀,日中见斗,遇其夷主,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丰其蔀”,位不当也;“日中见斗”,幽不明也;“遇其夷主”,吉行也。
  “夷”,等夷也。初九之谓夷主,不得其配而得其类也。“幽不明”者,以言其暗之甚,而不杂。“吉行”者,言初九之不可以久留也。
  六五来章,有庆誉,吉。
  《象》曰::六五之“吉”,有庆也。
  六五以阴居阳,有“章”者也;而能来六二之明,故曰“来章”。借明于人而誉归于己,君子予之。
  上六:丰其屋,蔀其家,窥其户,阒其无人,三岁不觌,凶。
  《象》曰:“丰其屋”,天际翔也;“窥其户,阒其无人”,自藏也。
  上六翔于天际,自以为明之至也;而其暗则足以蔽其身而已,故曰“丰其屋,蔀其家”。九三自折其右肱而莫为之用,岂真无人哉!畏我而自藏也。“三岁不靓”,其自以为明者穷矣,故“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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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旅 卦 (第五十六)
  离上
  艮下
   
  “旅”:小亨,旅贞吉。
  《彖》曰:“旅,小亨”,柔得中乎,外而顺乎刚;止而丽乎明;是以“小亨,旅贞吉”也。旅之时义大矣哉!
  “旅”,六二、六五二阴据用事之地,而九三、九四、上九三阳寓于其间,所以为“旅”也。小者为主,而大者为旅。为主者以得中,而顺乎刚为亨,故曰“小亨”;为旅者以居贞,而不取为吉,故曰“旅贞吉”。“止而丽乎明”,则居贞而不取之谓也;“贞吉”者指三阳,非二阴为主者之事也,故特曰“旅贞吉”。
  《象》曰:山上有火,“旅”,君子以明慎用刑,而不留狱。
  初六:旅琐琐,斯其所取灾。
  《象》曰:“旅琐琐”,志穷灾也。
  “羁旅”之世,物无正主,近则相依。自六二至上九,皆阴阳相邻,而初独孑然处六二之下,其细已甚①,故曰“旅琐琐”也。斯,隶也;六二近于九三,三之所取也;初六穷而无依,隶于六二,役于九三。三“焚”二次,并以及初,故曰“斯其所取灾”也。
  【校注】
  ① 已甚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以甚”,误。
  六二:旅即次,怀其资,得童仆,贞。
  《象》曰:“得童仆,贞”,终无尤也。
  六二,九三之所即以为次也。因三之资以隶初六,故曰“得童仆,贞”。初六虽四之应,而四为三所隔,终“无尤”之者也。
  九三:旅焚其次,丧其童仆,贞厉。
  《象》曰:“旅焚其次”,亦以伤矣;以旅与下,其义丧也。
  “下”,初六也。六二,我之次也。而初隶于二,怀二而并有之,则初亦我之童仆矣。九三以刚居上,见得而忘义,焚二以取初,则一举而两失之矣。
  九四:旅于处,得其资斧,我心不快。
  《象》曰:“旅于处”,未得位也。“得其资斧”,心未快也。
  “资斧”,所以除荆棘、治次舍也。九四刚而失位,所乘者九三,有资斧而无地者也,故处而“心不快”。
  六五:射雉一矢,亡;终以誉命。
  《象》曰:“终以誉命”,上逮也。
  居二阳之间,可以德怀,不可以力取。如以一矢射两雉,理无兼获。得四则失上矣,若不志于取,亡矢而不射,则夫二阳者皆可以其功誉而爵命之,非独得四可以及上也。
  上九:鸟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号咷。丧牛于易,凶。
  《象》曰:以旅在上,其义焚也。“丧牛于易”,终莫之闻也。
  九三次于六二之上,上九“巢”于六五之上,皆以刚临柔。六二、六五皆无应,而在我下,其势必与我。上九、九三知其无应而必我与也,故易而取之。九三“焚其次”,上九“焚其巢”,其为不义一也。而三止于“贞厉”,上至于“号咷”之凶者,六五旅之主也。“离”之《象》曰:“畜牝牛,吉。”六五之谓牛矣,易五以丧牛,终莫之闻者,骄亢之罪也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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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巽 卦 (第五十七)
  巽上
  巽下
   
  “巽”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见大人。
  《彖》曰:重巽以申命。
  君子和而不同,以“巽”继“巽”,小人之道也。无施而可,故用于申命而已。
  刚“巽”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顺乎刚,是以“小亨,利有攸往,利见大人。”
  所以为“巽”者,初与四也。二五虽据用事之地,而权不在焉,故曰“刚‘巽’乎中正而志行”,言必用初与四而后得志也。权虽在初与四,而非用事之地,故曰:“柔皆顺乎刚,是以小亨,”言必顺二五而后亨也。“利有攸往”,为二、五用也;“利见大人”,见九五也。有其权而无其位,非九五之大人,孰能容之?
  《象》曰:随风,“巽”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  “申”,重也;两风相因,是谓“随风”,申命之象也。古之为令者,必反覆申明之,然后事必行。
  初六:进退,利武人之贞。
  《象》曰:“进退”,志疑也;“利武人之贞”,志治也。
  初六有其权而无其位,九二、九三之所病,故疑而进退也。小人而权在焉,则《易》谓之武人;武人负其力而不贞于君,志乱也;及其治也,则以贞于其君为利。
  九二:巽在床下,用史、巫纷若,吉,无咎。
  《象》曰:“纷若”之“吉”,得中也。
  九二以阳居阴,能下人者也。知权在初六,故“巽”于床下,下之而求用也。初六,武人也;方且进退,我则下之而求其用,故求者纷然,而用者不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