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坡易传

东坡易传 - 第 7 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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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“乾”不亲用,而授之以六三。六三以不校之柔而居至寡之地,故九二禁为之用也。九二为三用,而三为五用,是何以异于五之亲用二哉?五未尝病,而有用二之功,故曰“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”。夫三与五合,则三不见咥而五不病。五与三离,则五至于危而三见咥。卦统而论之,故言其合之吉;爻别而观之,故见其离之凶。此所以不同也。
  
  《象》曰:上天下泽,“履”。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。
  
  初九:素履往,无咎。
  《象》曰:“素履”之“往”,独行愿也。
  “履”,六爻皆上履下也。所履不同,故所以履之者亦异。初九独无所履,则其所以为履之道者,行其素所愿而已。君子之道,所以多变而不同者,以物至之不齐也。如不与物遇,则君子行愿而已矣。
  
  九二:履道坦坦,幽人贞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幽人贞吉”,中不自乱也。
  九二之用大矣,不见于二,而见于三。三之所以能视者,假吾目也;所以能履者,附吾足也。有目不自以为明,有足不自以为行者,使六三得坦途而安履之,岂非才全德厚、隐约而不愠者欤?故曰“幽人贞吉”。
  
  六三:眇能视,跛能履,履虎尾,咥人,凶。武人为于大君。
  《象》曰:“眇能视”,不足以有明也;“跛能履”,不足以与行也。咥人之凶,位不当也;“武人为于大君”,志刚也。
  眇者之视,跛者之履,岂其自能哉!必将有待于人而后能。故言“跛”、“眇”者,以明六三之无能而待于二也。二,虎也,所以为吾用而不吾咥者,凡以为“乾”也。六三不知其眇而自有其明,不量其跛而自与其行,以虎为畏己,而去“乾”以自用。虎见六三而不见“乾”焉,斯咥之矣。九二有之而不居,故为“幽人”;六三无之而自矜,故为“武人”。武人见人之畏己,而不知人之畏其君。是以有为君之志也。
  
  九四:履虎尾,愬愬,终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愬愬终吉”,志行也。
  “愬愬”,惧也。九二之刚用于六三,故三虽阴而九二之虎在焉,则三亦虎矣。虽然,非诚虎也。三为“乾”用,而二辅之;四履其上,可无惧乎?及其去“乾”以自用,而九二叛之,则向之所以为虎者亡矣,故始惧“终吉”。以九四之“终吉”,知六三之衰也。六三之衰,则九四之志得行矣。
  
  九五:夬履,贞厉。
  《象》曰:“夬履贞厉”,位正当也。
  九二之刚,不可以刚胜也,惟六三为能用之。九五不付之于三,而自以其刚决物,以此为履危道也。夫三与五之相离也,岂独三之祸哉?虽五亦不能无危。其所以犹得为正者,以其位君也。
  
  上九:视履,考祥,其旋,元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元吉”在上,大有庆也。
  三与五,其始合而成功;其后离而为凶。至于上九,历见之矣,故视其所履,考其祸福之祥,知二者之不可以一日相离也①,而复其旧,则“元吉”。旋,复也。
  【校注】
  ① 不可以一日相离也,《苏氏易传》无“以”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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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东坡易传》卷之二
  泰 卦 (第十一)
  坤上
  乾下
   
  “泰”,小往大来,吉,亨。
  《彖》曰:“泰,小往大来,吉,亨”。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,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内阳而外阴,内健而外顺,内君子而外小人,君子道长,小人道消也。
  阳始于“复”而至于“泰”。“泰”而后为“大壮”,“大壮”而后为“夬”。“泰”之世,不若“大壮”与“夬”之世,小人愈衰而君子愈盛也。然而圣人独安夫“泰”者,以为世之小人不可胜尽,必欲迫而逐之,使之穷而无归,其势必至于争,争则胜负之势未有决焉,故独安夫“泰”,使君子居中,常制其命;而小人在外,不为无措,然后君子之患无由而起,此“泰”之所以为最安也。
  
  《象》曰:天地交,“泰”;后以财成天地之道,辅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
  “财”,材也。物至于“泰”,极矣,不可以有加矣,故因天地之道而材成之,即天地之宜而“辅相”之,“以左右民”,使不入于“否”而已。“否”,未有不自其已甚者始,故“左右”之,使不失其中,则“泰”可以常保也。
  
  初九,拔茅茹,以其汇;征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拔茅”、“征吉”,志在外也。
  王弼曰:“茅之为物,拔其根而相连引者也。茹,相连之貌也。三阳同志,俱志于外。初为类首,举则类从。”故曰“以其汇,征吉”。
  
  九二:包荒,用冯河,不遐遗;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
  《象》曰:“包荒”,“得尚于中行”,以光大也。
  阳皆在内,据用事之处;而摈三阴于外,此阴之所不能堪也。阴不能堪,必疾阳;疾阳,斯争矣。九二,阳之主也,故“包荒,用冯河”。“冯河”者,小人之勇也;小人之可用,惟其勇者。“荒”者,其无用者也;有用者用之,无用者容之不遐弃也,此所以怀小人尔。以君子而怀小人,其朋以为非也,而或去之,故曰“朋亡”。然而得配于六五,有大援于上,君子所以愈安也,虽亡其朋,而卒赖以安,此所以为“光大”也。
  
  九三:无平不陂,无往不复,艰贞,无咎。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
  《象》曰:“无往不复”,天地际也。
  “乾”本上也,“坤”本下也。上下交,故“乾”居于内,而“坤”在外。苟“乾”不安其所而务进以迫“坤”,则夫顺者将至于逆,故曰“无平不陂”。“坤”不获安于上,则将下复以夺“乾”,“乾”之往适,所以速其复也,故曰“无往不复”。当是时也,“坤”已知难,而贞于我则可以“无咎”之矣。九三之所孚者,初与二也;以其所孚者为乐,进以迫“坤”而重违之,则危矣。故教之以“勿恤其孚”,而安“于食”,是以有“泰”之“福”。
  
  六四:翩翩不富,以其邻,不戒以孚。
  《象》曰:“翩翩不富”,皆失实也;“不戒以孚”,中心愿也。
  王弼曰:“‘乾’乐上复,‘坤’乐下复,四处‘坤’首,”六五、上六皆失其故处而乐下者,故翩翩相从,不必富而能用其邻,不待戒而自孚。
  
  六五:帝乙归妹,以祉元吉。
  《象》曰:“以祉元吉”,中以行愿也。
  “妹”,女之少者也。《易》女少而男长,则权在女。六五以阴居尊位,有“帝乙归妹”之象焉。“坤”乐下复,下复而夺“乾”,“乾”则病矣,而亦非“坤”之利也,“乾”病而疾“坤”,“坤”亦将伤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