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经证释-清-陆宗舆

易经证释-清-陆宗舆 - 第 23 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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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自出者,必有本;震之所本,坎也;
  坎为水,先天之始生,后天之根源;震自坎出,为先天化为后天之启端;
  故屯卦为全易各卦之初始,象万物之初生也。祇在卦爻求之,即可见矣!
  然生者必化,往者必复,此后天公例;
  既有屯,以象往生;自有蒙,以象复化;化于此者,即生于彼;往于昨者,必复于今;
  
  此循环之定理。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气,自有需讼以象其次数;
  气数周流,生化无尽;而后万物之象见,万类之数明;其例固昭昭矣!
  就屯蒙卦言,在先天八卦,坤之左右;雷自水出,泉流山下;
  二者一自左上,一自右降;一升一降,仍还于原;
  坤用重坎,故用水不言地,明卦序之为后天也。
  然后天者,仍出于先天,仍归于先天;故需讼二卦,则一为水天,一为天水;
  坎本得乾阳为体,故游魂之卦,仍溯源于所生;
  而需讼之象,乃往复于乾坎也。
  需讼二卦,一为坤宫之游魂,一为离宫之游魂,
  坤之游魂,即乾宫之气所化;离之游魂,即坎宫之气所化;
  则需卦为乾坤二气之交互,讼卦即离坎二气之循环;
  
  以水天合而为需,水上于天,即坎与乾交,而阳上升;
  以天水合而为讼,天下近水,即乾与坎交,而阳下降;
  一升一降,一往一复,自相偶也;故需与讼二卦对举,恰相当其位,而气数亦相得。
  自先天八卦言之,乾与坎为比类,即后天之对位也;
  在后天坎代坤用,有似于泰否二卦,与晋明夷卦二卦相类;
  晋与明夷,一为火地,一为地火;为坤与离,升降交互之卦;
  离在后天代乾,与泰否亦相似,又与既未济亦相近也;盖先天为泰否,后天为既未济;
  半先半后,则需讼与晋明夷也;皆乾坤坎离交错往复之卦,即阴阳二气交互升降之象也。故皆对举以成序,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。
  需讼在八宫,以坤与离对;在八卦位次,以乾与坎合;
  对合之间,见其交错之出于自然,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;不少差也。不独其世同也,
  凡此卦序,其例皆然;皆自气数所至,生化所成;非故为之序也。
  故六十四卦之序,循环终始,一一相得;而八卦之用,往来升降,一一相当;初无不偶之处,亦无相逆之情;其相对举也,正一阴一阳之道,后天生化之理然也;
  合之洛书,征之太极,自易明晓;至其续之义,见序卦传者,不赘述也。
  
  宗圣讲述曾子
  
  周易之书,文王所作;易卦之象,伏羲所制;
  文王演之以尽其变,是为周易;故卦象一而用二,卦名同而用殊;
  以伏羲初制为先天象,文王复演为后天象;以此分别,体用斯明。
  然夫子删订六经,独宗周易,而不及文王以前者;文王之作,足赅各易也;文王之易,虽属后天,而先天存乎其中;
  人之生也,神存形中;言形而神在,以神之德,体物不遗也;先天之象亦然,先天以后天用,后天以先天神;先后并行,神用无极;
  故曰「神无方,易无体。」以体不见。由其而用见也。
  然体不可见,因而忘之,不可也;先天之象,不用可也,因而蔑之,不可也;
  故言后天必及先天,原始要终,易之道固如是;
  推来溯往,易之用亦当然;明乎先天,则知后天所出;明乎后天,则知先天所存;
  气数不同,名类异致;虽犹木本与枝,水源与流;一脉所传,而在既变之后,形神各别,理气殊途;有一而不一,同而未同者在也。
  故言文王之易,必溯以前之易;习文王之卦,必本以前之卦;卦同而异,以用不同;易异而同,以体无异;故虽有同异,而不得不求其合也。
  合则通,通则神;不合不通,滞于物,而失其神;将何以致易之用哉?故学者,必将先后天二者,气与数之分,明晰无遗。再将二者之合,通贯无滞;
 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,探伏羲之制;即可由周易,包括以前之易也。请将先后天卦象之同异者略述之。
 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,与后天异;先天乾坤上下,离坎东西;震居坤左,巽在乾右;艮连坎坤,兑接离乾;此为相对,方位卦象皆相对也。
  乾阳坤阴,离阴坎阳;震艮皆阳,巽兑同阴;
  阴下阳上,阴上阳下;一阳与一阴对,二阳与二阴对,无相失也;
  故其数为乾一、兑二、离三、震四、此左之行卦;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,
  此右之下行卦;而其本数,则与河图同;
  其式为左右两行,左则自下数,右则自上数;左为震一、离三、兑七、乾九,右为巽四、坎二、艮八、坤六。
  
   九 乾 巽 四
   七 兑 坎 二
   五
  三 离 艮 八
  
   一 震 坤 六
  此即先天卦数,合河图者也;以乾九坤六,为乾坤大用;左为阳数,一三七九,顺行而上;
  右为阴数,四二八六,逆行而下;五在中央,以一合六为水,三合八为木,七合二为火,九合四为金;
  五为土 ,以成交互之则;一与四、三与二、七与八、九与六、皆成五,即中央所得之数也;故卦八而数九,中数暗藏;明卦之体不见,而寓于用也。
  乾用九,坤用六,为用之最大者;以阳极于九,阴终于六;
  九六为乾坤之用,即全易之用;故以九六代卦之用。九与六合为十五,成中央土数,即体也;
  体以用见,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,皆为五,不违其体;体一而用殊,八卦各有所用,而体则一;
  五在中央,名为中数;中者天下之大本,八卦皆自此出;万物皆归于中道,此数之妙,亦气之所存也;
  数以纪气,气行无垠;周流无息,而不离其宗;即永系于中也。
  中之气,先天之真,八卦之气,两仪之象,八卦有物;
  故气有二,而成生化;有升降消长,而成变化;真气无形;独居中央,无动无变;八卦有名有数,中气无名,而数以用成;
  此即伏羲本河图之象,制卦象也。卦八用九,而不以九卦者;为示中气之先天,而有异乎他物也;然有物,则有此气;卦虽八,而中气仍在,其妙义可见矣!
  后天八卦之象,方位次序,均与先天异,以先天之已变也;
  其象本于洛书,而成二五交错之用;故离上坎下,震东兑西;乾居西北,坤处西南;巽在东南,艮移东北;离阴而在上,坎阳而就下;
  震木在东,如日之出;兑金在西,如月之升;乾以金而连兑,巽以木而接震;同类相亲也。
  坤以地而守南隅,艮以土而归北角,土气分布也;阴阳皆交互以成生化,五行有生制以为功用;以其后天之象,必由二五之交错,气数之升降往来,而后见其生化,成其功用也。
  
   四 巽 离 九
   三 震 坤 二
   五
   八 艮 兑 七
   一 坎 乾 六
  由八卦之序数之,则为乾、坎、艮、震、巽、离、坤、兑,循环以行,牵引以用;
  而其本数,则为坎一、坤二、震三、 巽四、乾六、兑七、艮八、离九,其式仿洛书也。
  坎为一,自下始;左右皆由下上,阴阳皆交互行;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,左阳右阴;两相对待,而未交合也;
  后天之象,在生化之后,本已交合;故气为同化,数为连生;
  自坎至巽,为左之四卦;自乾至离,为右之四卦;
  其数原以一二三四居左,六七八九居右;而其中二八易位,坤艮易方;
  故左则坎一、坤八、震三、巽四,右则乾六、兑七、艮二、离九,
  以成后天之数,合乎洛书者也。
  洛书之数,二在西南,与七连;八在东北,与三接。正符河图之数。二七为火,转为金,三八为木也;
  故后天卦数,下则坎一与乾六合,上则巽四与离九合,金水为横也;
  左则坤八震三合,右则艮二与兑七合;木火为纵也;
  以在后天金火易位,变为水火上下;金木东西,而巽木仍连震;
  乾金仍接兑,离与坎对;水火相交,坤与艮偶;土地分化,土为四季之旺,分布于四行中;故土在后天,得时最多,以成生化之本也。
  水火既济,则万物以生;雷泽归妹,则万物以化;
  有地山之谦,以行其令,厚其德;则万物以成,而后后天之用可见也;
  且以乾六与巽四合十,则天风姤之象,示气之媾遇也;
  以坎一与离九合十;则水火即济之象,示气之交济也;
  震三兑七亦合十,坤八艮二亦合十;则谦与归妹之象,示气之通贯和好也。气皆交和,用乃宏大;
  数皆错列,功乃周密;而体以用见,神以功名;则中数之五与十,仍存其中矣!此后天八卦之象,全本乎洛书者也。
  
  
  述圣讲义(一)子思
  
  周易一书,文王所本于连山、归藏者,而复推衍其变,以与伏羲之作相证也;
  故卦象不异,而序异焉;文王六十四卦序,虽参伍错综,往复循环,与本宫本卦之序异,而仍不变其宗。
  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,伏羲八卦为各易根本。无论何易,皆由其序而推衍之;故连山、归藏、周易三者,其所宗皆同;
  即本宫本卦,及六日七分、十二辟卦之序。亦自伏羲卦序所变,初无异也;其所异者,为其用耳。